共青团2004年工作考核细则

  为认真完成共青团2004年各项工作任务,局团委对基层团组织(包括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下同)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2004年度工作要点》为基本内容,综合考核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团费收缴、作风建设、党政表彰、政策支持、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典型推广、团建“细胞工程”、希望工程、团报团刊订阅和交办任务等工作。

二、考核办法

基层团组织根据《共青团2004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2月15日前确定全年重点工作目标,逐级报批审定后实施(即局团委审定基层团委、直属支部重点工作目标,基层团委审定团总支、团支部重点工作目标)。工作目标要体现创新发展要求,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目标考核+奖励加分”的原则,采取否决制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办法。

(一)一票否决

团费上交达不到规定标准,失去红旗团委和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资格;团委未上缴单位,失去参加第二年度全团各类评比资格。

(二)目标考核

7月5日前,基层团组织向局团委书面报告目标工作半年完成情况;逾期不报的,视为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

12月20日前后,局团委分行业召开考核会议,采取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述职、考评组评议、互考互评、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述职内容为本单位全年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组评议是局团委组织的考评组对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打分(考评组成员不对本行业的基层团组织打分)、互考互评是同一行业的团组织根据工作情况,互相评分;实地检查是局团委对基层团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包括阵地建设、档案建设等情况。考评组评议、互考互评、实地检查分别占55%、35%、10%。满分为120分。

(三)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青岛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团的作风建设的意见》,重点考核各基层团委参加局团委召开的会议、点名调训、材料上报、下基层调研和《团情日记》撰写情况,年终由局团委认定,每缺席一次会议、漏报一份材料、少写一篇调研报告和团情日记,均扣1.5分;团总支、团支部的考核由基层团委负责认定。

(四)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是鼓励基层团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促进工作创新,优化团的工作环境,推动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措施。奖励加分由局团委组织的考评组认定。

1.党政表彰

1)基层团组织受到本单位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每项加10分;受到本单位单项表彰的,每项加2分。

2.政策支持

凡是以本单位党政名义正式发文,制定有利于团的工作、优化团的环境政策的,每项加12分。

3.新闻宣传

1)凡在《中国青年报》、《中国共青团》等中央新闻媒体独立发表一篇团的稿件,加3分;在《山东青年报》、《山东共青团》等省级新闻媒体独立发表一篇团的稿件,加2分;在《青岛共青团》等市级新闻媒体独立发表一篇团的稿件,加1.5分。在报纸头版头条发表分数加倍,稿件在200字以下的分值减半。累计加分。

2)每订阅一份《中国青年报》、《中国共青团》加0.5分,满分10分;每订阅一份《山东青年报》、《山东青年》加0.2,满分4分。

4.信息调研和团刊网络建设

1)每向局团委报送一条信息加0.1分,每提交一份调研报告(2000字以上)加1分,每上报一篇主题征文(800字以上)、读书笔记(800字以上)、团情日记(600字以上)加0.5分。

2)信息被局网站采用的,每条加0.2分,满分10分;被《青岛青少年信息网》、《青岛团的情况》采用的,每条分别加0.5分、1分。累计加分。

3)提交的调研报告、含主题征文、读书笔记、团情日记等在局团委举行的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4)基层团委每办一份团刊(双月刊以上),且内容充实,加8分;团支部每办一份团刊(季刊以上)加4分。

(五)典型推广

1)受到上级团组织表彰的,按下列分值加分:局级4分,市级8分,省级以上10分。

2)在上级团组织举行的现场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的,按下列分值加分:局级3分,市级6分,省级以上8分。

3)在市级各种比赛中获得奖励的,集体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个人性质的,分值减半。在省级以上各种比赛中获得奖励的,比照市级分值加倍。

4)在局级各种比赛中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5)“优秀组织奖”视同集体一等奖。

(六)团建“细胞工程”

认真使用《基层团委工作手册》,记录规范完成,加3分;召开现场推进会的,每次加6分;基层团委确定并落实团干部联系点制度的,加2分。

(七)希望工程

基层团组织每向希望工程或失学儿童捐助100元,加0.5分,满分10分。

(八)交办任务

每完成局团委交办的一项任务,加1分,满分20分。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

基层团组织的工作考核累计加分后,由局团委原则上按得分认定考核结果。红旗团委的表彰比例为50%,红旗团支部的表彰比例为25%。

12月30日前,局团委将考核结果分类排名,全团通报;并报局党委、局组织人事处,送各集团党委、党支部。

获得红旗团委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由局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称号;获得红旗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由局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局团委只推荐获得局级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的团组织参评市级荣誉称号。

 

二OO四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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