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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团委、团支部:
根据工作部署,局团委将自12月下旬起,开始评选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总量控制、不分行业、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民主推荐、实地检查、集中考核的方式,切实将各级团组织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出来,努力形成争优创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奠定基础。
二、评选数额和范围
1.评选“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委”两个,“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支部”8个,“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干部”10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员”8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文明号”12个,“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岗位能手”12名。
2.“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委”的评选范围为基层团委;“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支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范围为基层团总支、支部和基层团总支、支部的团干部及全体共青团员。“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委”的负责同志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再申报、评选。
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范围为已参加预审报的青年集体;“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范围为已通过初评的24名同志(名单见附件1)。
三、推荐数额
1.各团委按照不超过基层团总支、团支部数额40%的比例,推荐“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支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干部”;按照不超过共青团员人数5%的比例,推荐“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员”。
2.局团委直属团支部推荐“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员”各1名。
四、申报条件
(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委”申报条件
1.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班子成员整体素质高,主要负责人能力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班子的民主生活制度健全有效,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作风扎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主题活动好。团委能够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党政认可和青年好评,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3.支部建设好。按照“六有”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团建“细胞工程”,所属基层团总支和团支部班子建设好,组织设置合理,工作运行机制顺畅;活动开展经常,有切实可行的联系青年制度,在基层团支部广泛开展“双知”活动,工作充满活力;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等工作,在青年中影响好,凝聚力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4.活动阵地好。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团的活动阵地和青年教育培训场所,有能够满足青年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文体娱乐设施,团的工作经费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善于挖掘和运用社会资源,团的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班子建设好。团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工作能力强,深受青年信赖和拥护。团支部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有效,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主题活动好。团支部能够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结合青年特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勤奋学习、实践创新,较好地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有服务青年的具体措施,广泛开展“双知活动”,团组织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突出。
3.制度执行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顺畅,有切实可行的联系青年制度,工作充满活力;能够坚持按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工作,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4.活动阵地好。有开展团的工作所必要的经费、活动阵地和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工作档案记录翔实、健全。
5.近两年内已获得过青岛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不再进行表彰。
(三)“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1.能够结合形势,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团的各项业务,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工作能力强,业务精。
2.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项活动,在团的工作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绩突出。
3.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一年,近两年内已获得过青岛市级以上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进行表彰。
(四)“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乐于奉献,岗位成才,贡献突出,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3.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4.获得青岛市级单项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近两年内已获得过青岛市级以上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不再进行表彰。
(五)“青岛城市管理局青年文明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条件按照《青城管团〔2003〕7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办法
1.申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委”、“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支部”的团组织要分别填写《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委申报表》(附件2)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红旗团支部申报表》(附件3),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七份。材料要体现工作特色,主要反映班子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同时,附有关党政支持、典型推广、工作创新、完成交办任务、荣誉奖励和宣传报道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2.申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干部”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员”的个人要分别填写《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附件4)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附件5),并附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七份。
3.申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文明号”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岗位能手”的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6)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7),并附不少于1500字(个人为1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七份。
六、评选方式
1.局团委成立评选小组(名单见附件8),对申报单位、个人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得票相同时,由局团委确定最终名次。
2.具体考核、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1.在团组织内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于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团组织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条件,认真进行推荐。对拟申报的基层团组织和个人,要广泛听取团员青年的反映,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要严格履行申报手续,申报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要拓宽视野,好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团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
2.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于2003年12月24日前,报局团委(附软盘)。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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